醉驾撞上货车,沙湾一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近日,沙湾一男子醉酒驾驶,与停在路边的货车相撞,不仅自己受伤,还要赔偿货车维修等费用。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日前,季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LH***3”的小型普通客车,由沙湾区沙谭路方向沿国道348线往沙湾城区方向行驶。23时许,当该车行驶至国道348线1798公里100米处时,与同方向停靠在路边、号牌为“川A8***1”的轻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季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沙湾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经查,事故发生前,货车因故障临时停靠在路边,并按规定设置了警示标志。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季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7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将季某某带到沙湾区人民医院提取了血液样本。经司法鉴定,季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56.6毫克/100毫升。
目前,季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依法认定,季某某在该起交通事故中负事故全责,除承担己方自身医疗费用及车辆维修费外,还需赔偿对方车辆维修等费用。
编辑:张宇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