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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无证采伐林木76吨,自愿认购30吨碳汇获缓刑,成为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
www.sw.leshanpeace.gov.cn 】 【 2023-03-21 10:33:49 】 【 来源:沙湾金盾

  2023年2月27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杨某某、吴某某、李某某自愿认购30吨林业碳汇用于替代性修复其造成的生态损害,成为乐山“碳汇修复”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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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某购买了位于乐山市沙湾区踏水镇长坪村9组村民的自留山小地名“猪山包”“牛石头”等五处林木。2022年3月,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吴某某、李某某采伐“猪山包”“牛石头”处林木并出售。

  

  经查,三被告人采伐并出售林木共计76.72吨,非法获利3.9万元。经鉴定,三名被告人滥伐的林木蓄积为93.804立方米,并于2022年6月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乐山中院引入“双碳”修复理念,引导三名被告人自愿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认购林业“碳汇”30吨,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表现,乐山中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此外,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杨某某、吴某某、李某某按照植被恢复实施方案对损害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赔偿植被恢复费用,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编辑:漆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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